山东:打击保险诈骗成效显著

2016-06-17 10:07:16      点击:

近年来,山东保监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紧密合作,开展了多项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工作,建立健全了制度机制,明确了工作标准,解决了一系列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行为,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并逐步向纵深推进。

完善组织 理顺机制

从2009年签署联合打假协议,到2012年签订“打击保险诈骗备忘录”,再到2013年以后成立山东省反保险欺诈中心、各地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山东一直在积极探索警保合作机制的建设工作。通过努力,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的全省覆盖,建立起公安、监管、公司、协会四位一体的打击保险诈骗组织体系,出台了反保险欺诈中心、工作站的组织章程,明确了线索移交、案件侦办配合、数据统计、培训宣传等各项制度机制,实现了“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的工作模式。

重点打击 成效显著

在历次专项行动中,山东省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12年“破案会战”中,山东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件,列入公安部、保监会联合督办的重点案件。自2015年6月“安宁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公安经侦部门共核查保险诈骗犯罪线索2129起,立案283起、破案1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3人,打掉团伙12个,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8836万元。2016年,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起保险诈骗团伙犯罪案件,初步统计,该团伙自2015年至2016年间共向全国19个省市保险公司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仅山东省内就高达6000余万元。

勇于攻关 实现破题

保险诈骗案件立案难、调查取证难、未遂案件追责难、缺乏多警种合作机制等历来是打击保险诈骗面临的“瓶颈”。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运用“精兵攻坚”机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泰安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处理保险诈骗未遂案件达成共识,形成了保险诈骗犯罪未遂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并在公检法机关贯彻执行,有效解决了未遂案件追责难的问题。烟台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受理规范和证据规格指引,规范了报案环节实现和标准,有效解决了立案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泰安市岱岳区公安分局设立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将经侦、交警、刑警、消防、法制、网安、情报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实现了多警种合成作战、多种侦查手段同步上案的联动模式。

打击保险诈骗,提升人员素质是关键。山东有效发挥反欺诈中心、工作站的协调作用,实现公安机关和保险机构的经验交流、联合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多次进险企、进一线,向理赔工作人员传授查勘取证方法,开展警示教育。烟台市公安局总结形成“打击车险领域保险诈骗犯罪技战法”,并向全省公安干警推广。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于2015年联合编印了《反保险欺诈案例汇编118》,以案说法,成为各级保险机构和公安机关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重要培训参考教材,得到好评。

不遗余力 深入推进

今年4月,山东保监局部署“安宁2016”专项行动,成效凸显。山东保监局积极协调,实现与省公安厅联合督办重点案件,组织保险机构筛选串并案件线索,推动保险理赔数据与经侦实战平台数据对接。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先后与太平洋产险、渤海保险、中华财险、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成立法律协作办公室,在加强警企协作联动、畅通线索移交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试点运行了打击保险诈骗的“天眼”系统,初步实现了“指标选取精准、操作流程规范”的打假目标。

为有效推进“安宁2016”专项行动深入开展,6月3日,山东保监局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防范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不足,部署重点工作,山东保监局副局长鲁青、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韩杰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下一步,山东将进一步落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发挥反保险欺诈中心和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推广公安“受理案件标准”“未遂立案标准”“警种协作查证”等项目课题成果,加强警种协作、警保合作,以“打团伙”为重点开展专项打击,实现打掉团伙、挽回损失、维护行业的目的。

                                                                                                        (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