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呈稳健态势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上市险企业绩报告纷纷出炉。在众多标准背后,作为衡量保险企业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偿付能力指标直观地反映了各上市险企的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各上市险企始终着力提升偿付能力建设,全面夯实风险管理基本流程。2017年,上市险企偿付能力整体呈现稳健发展态势。
从行业整体看,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纳入相关监管机构评估的169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较上季度下降2.4个百分点,较2017年初下降7.4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较2017年三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较2017年初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0%、245%和326%。
反观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数据,可以看出,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维持在行业的平均水平线上下,总体呈现稳健的发展态势。寿险方面,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新华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平安人寿、人保寿险、新华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呈现正增长,人保寿险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2个百分点。财产险方面,横向比较来看,除人保财险外,其他财产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纵向比较来看,除了太平财险相较于上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正增长,其他财产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有所下降。
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SARMRA)评估结果方面,上市险企中,除中国人寿未参与2017年评估外,其他公司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即产险公司70.72分,寿险公司76.35分。其中,平安产险也是所有财产险企业中得分最高的公司。
针对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呈现的如上特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截至去年底,保险业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虽然整体呈现下滑趋势,但是风险还是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但我们应该看到,保险行业内偿付能力水平分化现象也比较严重。”朱俊生表示。
数据显示,2017年,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缴费(主要是中短存续期产品收入)6362.78亿元,同比下降50.29%。这有利于抑制部分市场主体的短期行为,彰显保险的保障功能,但也使得部分寿险公司原来隐藏的现金流风险显性化;同时,退保金快速增加。2017年,寿险公司退保金6117.93亿元,同比增长37.25%。
“这些数据说明寿险公司转型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偿付能力下降可以理解。”朱俊生表示,部分寿险公司面临退保和满期给付的双重压力,业务收入也急速收缩,这使得之前依赖新单现金流入补足给付缺口的模式难以持续,造成一些公司面临较为严重的现金流风险压力。
然而,上市险企中的平安人寿、新华保险则情况不同。“平安人寿是因为其既有结构合理,而新华保险经过两年时间也基本完成转型,取得很大的成效。”朱俊生分析道。
财产险方面,2017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公司承保利润24.07亿元,同比减少14.81亿元,同比下降38.09%。“由于2017年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下降较为剧烈,虽然投资收益尤其是蓝筹股拉动较为可观,但是偿付能力补充的内生机制会受到影响,如果没有外部资本注入,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肯定是会呈现一个下降的态势。”朱俊生说。
健康险方面,2017年,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389.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6.96亿元,同比增长8.58%,增速下降了近60个百分点。朱俊生表示,健康险增速大幅下滑,是由于前期业务中中短期存续期和带有理财性质的业务占比较多,在健康险转型的过程中,该类业务大幅缩水。一般来说,业务快速增长时,对资本金损耗比较大;而业务增速下滑时,偿付能力自然就回升了,所以,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是与市场反应保持一致的。
业绩报告显示,2018年,上市险企将以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为契机,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着力完善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流程,改进风险管理技术,探索引入先进的方法工具,切实提升对各类主要风险的管控能力。
- 上一篇: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新时代银行保险监管要有新作为 [2018/6/1]
- 下一篇:全力推动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