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放大保险服务功能”这篇大文章 ——对话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
多年来,山东保险业保费收入保持在国内前三位,许多保险品种和服务创新走在同业前列,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愈发明显突出。那么,山东保险业厚积薄发的澎湃动力从何而来?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又将如何冲刺前行?近日,《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专赴济南,与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进行了对话。
于华:“十二五”圆满收官,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目前,各地都在酝酿出台本地的“十三五”保险业发展规划纲要。请问,山东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孙建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发布,对山东保险业起到很大的激励、鼓劲作用,对山东制定出台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山东保监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上来,把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作为深入落实“新国十条”的再动员、再部署。为了更好地运用规划纲要布局“十三五”,我们对“十二五”时期保险业的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以期把脉保险业发展客观规律,并将其融入“十三五”时代背景,系统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的工作思路。省政府将保险业规划纳入全省“十三五”专项规划体系,省财政对保险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目前,保险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经省政府同意,即将由“一行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全省。
“十二五”时期,山东保险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行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截至2015年末,按可比口径计算,山东(含青岛)保费收入2311.34亿元,较“十二五”预定目标2200亿元高111.34亿元,超额达成预期目标;保费年均增速达到17.55%,比山东省GDP增速高7.72个百分点;山东省保险法人机构从仅有1家筹建增加到4家;驻鲁保险公司从63家增加到87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达6690家,居全国首位。二是保险功能作用显著增强。仅2015年,驻鲁保险机构赔付支出为622.17亿元,是“十二五”初期的2.78倍。
“十二五”期间山东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得益于大众保险需求的有效拉动,二是得益于山东经济稳步增长的持续推动,三是得益于辖内各市场主体全面深化保险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撬动。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前三季度山东保费收入1599亿元,继续位列全国第三;保费增长32%;累计赔付501亿元,增长31.5%。发展态势向好,我看仍然得益于这三个方面。
在山东保险业“十三五”规划中,我们紧扣打造山东特色的保险强省建设主题,确定了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5项具体目标,以及5大方面23项任务措施。其中提出,山东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15%-20%,到2020年末,全省保费收入3500亿-4500亿元;行业总资产达到6000亿-7000亿元;承担各类风险责任达到120万亿-150万亿元;新增15-20家各类保险公司,3-5家保险法人机构,50-70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法人机构。
于华:山东保险业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屡屡见诸报端和网络新媒体,在业内和社会上不时引起反响。请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孙建宁:近期,山东省印发了“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放大保险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信用保险、涉农保险、民生保险、责任保险等重点保险业务,提升实体经济风险保障水平。”我认为“放大保险服务功能”,是“十三五”时期推进山东特色保险强省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是推进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导向。对此,我们在保险业“十三五”规划中多有着墨,大部分任务措施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山东保险业近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质上体现的就是不断“放大保险服务功能”。按照“新国十条”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战略定位,在发展方向上锁定新兴领域,在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及服务上狠下功夫,在对接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上做足、做好“文章”。我局监管服务的着力点也是坚持引导行业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形势和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做好对接服务,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思维,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不断催生行业发展的新动能。
“十三五”时期,推进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必须牢牢把握项俊波主席所强调的“坚持‘保险姓保’不动摇”,多管齐下,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制度供给,着力提升保险供给能力和质量。近年来,山东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创新主要实现了以下突破:
“三农”服务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核心,全面参与山东金融支农、“粮改饲”、“两权抵押”等多项工作,推动小麦、玉米、花生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调整,落实直接物化成本全覆盖政策,加大保险支农惠农力度。目前,通过协调落实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调整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已原则同意降低符合条件县(市区)的财政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农险保费补贴政策,即贫困农户承担的20%农险保费将由省级财政补助50%。这两个政策出台无疑会带动政策性农险的更广泛覆盖。
把经办好大病保险作为保险业扶贫攻坚的重点。通过争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山东省日前已经决定对符合省定标准的242.4万农村贫困人口执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的优惠政策。还有,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保险公司研究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盈亏调节意见,并提出加强大病保险业务监管,积极稳妥启动山东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经过我局出面沟通,这些意见的落实已经进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
不断加大有效保险供给。例如,财产险方面,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财政补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实现保费收入2548.4万元,获得财政专项补贴2060.5万元,为投保企业提供了11.1亿元风险保障。人身险方面,在总结梳理8年来“银龄安康工程”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见。目前,全省范围的“银龄安康工程”已进入“升级版”阶段,经营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仅经销产品,还联手山东省老龄办等部门,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重点从“营销理赔”前置到“疾病预防”。同时,我们还在潍坊设计推广了民生工程综合保险,将2413万元自然灾害民政救助款转化为6.2亿元民生综合保障,潍坊城乡居民不用花一分钱,遇到自然灾害或居家意外导致人身损害和住宅设施损害,人(屋)可分别得到最高12万元(6万元)保险赔偿。这一民生保险保障项目实现了潍坊城乡924万居民、300多万户家庭“全覆盖”,使财政资金效用放大了可预期的25倍。
此外,我们还通过大力推进“山东保险业创新星火计划”,持续推动创新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上半年行业累计创新项目60余项。例如,在保险机构积极宣导与试点基础上,山东省环保厅与我局联合下发通知,将投保环境责任险与行政许可挂钩,深入开展环责险第二轮试点,并且将环境污染责任险纳入《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成为考核政府工作的硬条件,促进了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
于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扶贫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保险业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多次就保险扶贫做出重要批示,肯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要求进一步研究如何借助保险来减少因病因灾返贫,注重用保险守住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请问山东保险业是如何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
孙建宁:保险业是扶危济贫的行业,保险与扶贫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有着独特的体制机制优势。“保险助推扶贫攻坚”,是我们“十三五”时期23项重点任务措施之一。目前,我局正在引导行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中央精神在山东保险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为实现2018年打赢山东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今年1月,我局与山东省扶贫办签订《金融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对口单位协调扶贫政策,将保险扶贫攻坚列为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推出山东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建立与国家、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9月14日,我局与省扶贫办、省金融办联合召开了“全省保险扶贫工作推进会”,确立了保险扶贫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国家、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大力发展满足贫困人口个性化和灵活性需求的保险业务,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使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使全省精准识别的120多万户、240多万名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得到现代化保险全方位保障。
下一步,山东保监局将引导行业创新扶贫支农融资方式,着力助推产业脱贫。在这方面,许多公司已经开展有益探索,例如,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在泰安等五市开展的“银政保”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撬动了小额贷款3.14亿元,而财政用于保费补贴的资金仅180余万元,资金效用放大170倍;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对扶贫对象分层次、分波次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增强扶贫对象主动脱贫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向省妇联认定的居家创业项目“大姐工坊”捐赠创业扶持资金,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就近创业、脱贫致富,深入践行了“精准扶贫,就业先行”“输血与造血并重”理念;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金农宝2号”组合保险产品、小额创业扶贫贷款项目、鸡蛋价格指数保险等,帮助贫困人群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华夏人寿山东分公司主动参与团省委“牵手关爱”贫困留守儿童项目,先后为27616名留守儿童承保,保险金额20.71亿元。为25695名“牵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承保,保险金额39.83亿元。保监局已经将类似案例集结成册,让全行业学习和借鉴,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于华:现代保险监管的有效模式是“监管”和“服务”并重。请介绍一下山东保监局在践行“科学监管”“双轮驱动”方面的做法与经验。
孙建宁:经验谈不上,探索有一些。项俊波主席多次强调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落实“新国十条”过程中,保监会取消了某些前置审批业务,推进人身险预定利率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强调前端放开,后端管住,正式实施“偿二代”,加强公司治理等方面监管,实质是在推动监管工作转变职能,让“市场的回归市场”,逐步给予险企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但是,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责任更大了,严格监管、防范风险、优化服务的要求更高了。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就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山东保监局主要强化了以下监管工作:
大力强化市场秩序规范力度。督导山东各财险公司开展农险自查工作,开展现场督导。联合财政专员办对农险业务开展现场检查。针对个别公司业务风险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完成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并采取后续处理措施,认真做好“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后续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派出28个检查组对39家机构开展现场检(调)查(不含亮剑行动检查),对26家次机构和20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49万元。
继续深入开展市场巡查工作。统筹全局力量,由局领导带队,对枣庄、济宁、临沂、淄博、聊城、德州等六地市开展了市场巡查,共拜会地市及县区政府8个、召开行业座谈会8场,调研基层网点12个,巡查保险公司17家、保险中介机构28家,有力维护了基层市场秩序,掌握了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截至目前,我们的巡查工作已实现全省覆盖。
突出防范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等风险。开展年度风险形势预判分析,形成《关于2016年山东人身险公司风险形势分析及防控工作安排的报告》,密切关注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适时提出监管建议。每季度开展满期给付及退保分析,定期通报风险,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重点机构开展督导防范中介领域风险,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传递。
做好案件风险防范和“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工作。认真做好山东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排风险底数,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山东“安宁2016”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全行业共拒赔案件2360件,拒赔金额867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61条,公安机关立案120起,涉及金额1683万元。持续跟踪部分重点案件进展情况,加强案件问责,对1家省级分公司开展案件问责调研式检查,督促4起大案开展问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行业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月活动。
办好险企力所不能及的事,帮险企排忧解难“开疆破土”,目前已成为全局上下各个处室的自觉行动。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与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政策落实,与省金融办、发改委、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以及菏泽、潍坊等地举行座谈交流10余次,参与制定及会签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文件30余项,推动将保险政策纳入了相关文件。围绕省政府关注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等工作,向省领导专题汇报,获得批示和肯定。
推动引进保险资金项目。目前,保险资金在山东投资的交通、能源、不动产等重大工程项目达875亿元。但是,保险资金与地方项目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流不充分,一直是制约保险资金运用进一步深化的突出问题。我局通过参加省政府金融专项课题研究,牵头负责“促进我省保险资金运用”课题,提出了促进山东保险资金运用的建议,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在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1月1日,国内首个“保险资金项目对接信息平台”在山东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平台主要面向山东省内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的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资金投资人。主要有几大特点:一是项目信息全,与省市发改、国资、金融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将省内项目信息予以发布。二是匹配险资偏好,经平台审核发布的项目,一般在融资规模、期限和领域等方面与保险资金需求较为匹配,具备一定的合作潜力。三是便捷易用,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即可使用,随时随地发布、获取项目信息。这一信息平台的开发应用,有利于运用互联网技术,方便投融资各方“见面”,能够实现低成本、高效率,推动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保险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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