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牵小手 阳光人寿推出亲子保险产品守护家庭

2019-04-29 09:01:59      点击:

    日前,阳光人寿推出了一款父母和子女可共同投保的长期重疾保险产品——阳光人寿亲子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亲子保”),以满足亲子家庭的保险保障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健康保障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长期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面对当今社会重疾发病年轻化、家族遗传风险高,以及中青年发生疾病带给家庭巨大经济风险等客观现实,拥有或即将拥有子女的家庭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往往容易陷入这样的困惑:是先保障家长,还是先保障孩子?

    为了解决广大客户的顾虑,阳光人寿经过潜心研发,推出重疾险产品“亲子保”。这款产品的保障范围覆盖了163种疾病,在满足父母保险保障需求的同时(父母一方可作为必选被保险人[1]),还可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作为可选被保险人[2]参保。必选被保险人与可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相同,必选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限为终身,可选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限可至60周岁。尚未有宝宝的家庭也不用担心,只要夫妻中有一人投保,未来宝宝出生后满30天即可加入保障。亲子一起保,让家庭投保不再纠结。“亲子保”一经上市便立即引发市场关注。

    为帮助客户更好地防范重疾风险,提供更具价值的保险保障,除常规重疾保险金外,“亲子保”还提供了保险合同生效及可选保险责任生效满30个保单年度内,肝癌、白血病及终末期肾病三种高费重疾以及肺淋巴管肌瘤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五种特定重疾的保险保障。换句话来说,如果客户不幸患肝癌、白血病或终末期肾病,“亲子保”将为其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以及50%基本保额的高费重疾保险金赔付;若客户不幸患五种特定重疾之一,“亲子保”将为其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以及100%基本保额的特定重疾保险金赔付,减轻客户负担,让客户能够安心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当前高发的35种轻症重疾和20种中症重疾,“亲子保”分别确定了高达50%和70%基本保额的一次性高给付方案,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保险保障。如下图所示。


    此外,当必选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亲子保”将豁免自必选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其应交尚未交的保险费,必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当可选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将豁免自可选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其应交尚未交的保险费,可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两个被保险人的豁免彼此无影响,凸显人性关怀。

    为了回馈广大客户,“亲子保”涵盖各年龄段、多层次人群,18-55岁的成年人和30天-17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在其保障范围内。客户还可以灵活选择1年、3年、5年、10年、15年、20年[3]等多种交费年期。

    投保案例

    康先生,30周岁,刚刚得子,想为自己与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经过筛选,选择投保阳光人寿“亲子保”重大疾病保险。康爸爸与康宝宝的保额各30万,年缴保费共8760元,交费期20年。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180天等待期后,

    康爸爸(必选被保险人)由此获得了7大终身保障:

    1.轻症保障15万元;

    2.中症保障21万元;

    3.重疾保障至少30万元;

    4.30个保单年度内高费重疾保障至少45万元;

    5.30个保单年度内特定重疾保障至少60万元;

    6.身故、全残、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至少30万元;

    7.轻症、中症豁免余期保费。

    康宝宝(可选被保险人)到60岁的保障如下:

    1.轻症保障15万元;

    2.中症保障21万元;

    3.重疾保障至少30万元;

    4.30个保单年度内高费重疾保障至少45万元;

    5.30个保单年度内特定重疾保障至少60万元;

    6.身故、全残、生命终末期疾病保险金:康宝宝未满18周岁,按照其身故或全残或生命终末期时本合同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康宝宝已满18周岁,至少30万;

    7.轻症、中症豁免余期保费。

    特别提示:

    保险合同对必选被保险人的“必选重大疾病保险金”、“必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必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保险合同对可选被保险人的“可选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可选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本文介绍的保险保障,仅供参考,具体以《阳光人寿亲子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为准。

    [1][2] 您可以为您本人或您的家庭成员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以2人为限。当被保险人人数为2人时,由必选被保险人和可选被保险人构成。其中,必选被保险人必须是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可选被保险人必须是投保人及必选被保险人的一名未成年子女;当被保险人人数为1人时,则为必选被保险人。

    [3] 当被保险人年龄在30天(含)-50周岁(含),交费期间可选择1年、3年、5年、10年、15年、20年;被保险人年龄在51周岁(含)-55周岁(含),交费期间仅可选择1年、3年、5年、10年。

(阳光人寿德州中支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