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制,保护投保人利益,防范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及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晰业务职能划分,新增第五章“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与处置”,建立健全保监会和中保基金的联动机制;二是细化对中保基金的业务监管要求,如增加对不符合《办法》的监管措施、明确备案资料和信息报送要求等;三是简政放权,对中保基金日常业务监管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如中保基金聘请中介机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任免等;四是适度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比例,并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适度调整投资品种的范围,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最新分类标准,修改保险保障基金存放银行条件。
《办法》更好地规范了中保基金内部职能和监管要求,放管结合,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据《办法》继续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权益。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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