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诉调对接“大戏”越唱越火
如果把实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比喻为“搭台唱戏”,那么,青岛的3位“主角”可谓唱红了百年岛城。继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青岛保监局被评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单位之后,善于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消费者诉讼难题、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最近亦荣获民政部“全国优秀社会组织”称号。
作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试点城市,青岛自2013年即建立起在法院和保监局指导下、以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运作主体的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
“经过近3年的不断探索,我们深切体会到诉调对接是‘法、理、情’于一身的司法制度,它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符合目前社会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化的需求,能够有效解决包括保险纠纷在内的社会矛盾。”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曲海滨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说,“在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前,由于保险公司内部严格的审批及追责制度,使得保险公司坚持以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作为结案依据,不愿或不敢参与调解。现在,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率多年偏低的状况已有根本改变。”
来自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的数据显示:2013年6月以来,该中心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成功运行的基础上,创新延伸机制职能,对当事人向该中心提出的投诉纠纷,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核后进行司法确认,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共有858 起,标的额共计5909余万元。
“实施诉调对接机制以来,我们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因应需要随时调整的。”曲海滨向记者介绍,“开始时是搭好台子、广造舆论,让市民了解调处中心在哪里,工作职责是什么,调处中心调解的优越性等;接着是健全制度、抓好培训、跟着法官学办案,摸索和积累保险纠纷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现阶段的重点则是创设调解中心与法院、仲裁、信访等部门的‘无缝对接’和互动机制,使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真正成为社会大调解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记者了解到,为了实现这个“不可或缺”,青岛保险纠纷调解中心2015年着力创建并践行了四项制度。
坚持每周派员到市中级法院及市南区、市北区法院值班制度,积极与法官沟通,学习做好案件调处工作。目前,该中心接受两级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既有法院立案前的建议调解,也有审理中的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截至2015年年底“接手”的521件案件中同意调解的478件,调解成功396件,调成率76%。
制定了《保险纠纷调处公约》、修订了《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案件调处工作。2014年,该中心推荐的21名保险从业人员,经辖区人大审批并经市中级法院考核合格后,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2015年开始参与保险诉讼案件的陪审,全年共陪审案件23起。保险业陪审员参与保险案件诉讼,体现了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保险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
实行登门受理投诉制度。2015年,该中心对涉诉金额大和来访人员多的案件,及时与相关公司联系沟通,调整处理方式,使多数投诉转为调解并得到解决。再是主动到涉案公司参与诉件处理,减轻公司压力。全年共接受投诉169件,接访48人/次,调解案件49件,调成46件,调成率93.9%。在做好日常接待处理投诉的同时,该中心根据投诉中出现的普遍问题,以及法院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会员公司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司事前预防。该中心还参与了四起仲裁案件的裁决,协助消费者协会解答了多起业务咨询。
规范涉保鉴定制度。为规范全市涉保司法鉴定市场,该中心积极与司法鉴定协会加强交流合作,促成青岛法医类专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法医临床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了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对鉴定行为进行了规范。主动与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等多个鉴定机构沟通交流,参与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市场,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消费者及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
(刘水玲 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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