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整治再出发
千呼万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史上最严监管风暴来袭!此消息一出,保监会联合14个部门下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针对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互联网机构进行整治。不难看出,监管此次重拳出击直指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那么,究竟如何界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质”?此次整治对于保险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本涌入有何影响?
保险机构:
改变“劣币驱逐良币”局面
由于渠道成本低、流量大,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选择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然而在选择平台时,保险机构是否也会有所“选择”呢?
记者采访了几家传统保险公司,大多表示愿意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第一,看重其庞大的流量和较低的连接成本;第二,可以降低渠道人力成本;第三,节省人力,从而实现人员的有效配置。然而,当问及在合作时如何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质认证,有些公司却无法正面回答。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有保险机构和没有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对于保险机构来说,他们可能也无法准确鉴别一家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性,所以有些保险机构就会选择保险代理平台来帮助推荐合规的平台对接。同时,他还指出,保险公司和平台对接只要完善手续就没有问题。
另外,有关人士表示,整治方案出台后,保险机构的延保类业务很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用保费包装一些医疗服务,保险公司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时可能会有疑虑。
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时,保险机构如何界定其“资质”?易安保险相关人士向记者详细说明了他们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时,对资质审查和合规性审核主要有如下衡量标准:首先,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满足法定条件和监管要求,需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要具备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资质。合作方需具备ICP许可证或者ICP备案,有完善的内控流程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易安审查标的风险状态和排查潜在风险。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还必须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最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其主要股东需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的管理层需要具备较好的业界口碑。
针对此次整治方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会有哪些影响?易安保险总经理曹海菁表示,首先,此次整治方案具有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旨在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将极大地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肃清市场上的大部分非法主体。其次,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最后,有助于加强风险排查,深入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有效防范风险。
第三方网络平台:
市场不会变小 反而会越来越大
山西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王朝晖表示,本次整治强调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一些此前钻监管空子、打政策“擦边球”而设立的业务性质模棱两可的互联网机构将无法逃避监管和整治。
上述人士认为,整治方案明确了本次整治的重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互助平台等将面临挑战,尤其是一些过度依赖问题业务甚至违规、违法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其进一步发展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严重者甚至会被迫退出市场,而没有问题或问题较少的机构发展方向也将更为明确。因此,与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规范。合规依法经营的机构或企业无需担心,专项整治工作将会带来更广阔、更有保障的发展空间。
“这份整治方案,无论对于保险中介,甚至是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监管的作用,推动了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我们而言,这份整治方案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公司的健康发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心保网CEO李杰认为,“经营牌照等监管手段在金融体系中是十分必要的,P2P的跑路对行业危害很大,给社会也造成了不稳定的影响。我们需要相关部门更合理的监管,把不靠谱平台或公司规避掉。我们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选择策略上,不在于合作的公司有多少,而是要找到稳定的公司进行长期合作。另外,除合作稳定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都要具有特色。”
专注于UBI车险数据团队、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斑马行车创始人张俊表示,互联网保险整治的目标是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快速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这些对于互联网保险平台来说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是创新和防范风险并存的。对于与保险公司合作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张俊认为,包括:市场占有率、保险精算能力、用户的品牌认知等。在他看来,最重要的是希望传统险企能够以开放的角度看待互联网金融,不拘一格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
对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会受到限制,张俊坦言,“对于下一步,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提高门槛,同时对创新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对于成熟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来说是一种保护。在市场的各种催化剂下,互联网保险会发出更多的声音,这块蛋糕不仅不会变小,反而会越来越大。”
李杰认为,“现在很多人进来创业,但也有很多人对保险行业的认知并不深刻。目前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需要通过管理去校正并优化市场行为,在合法和合规的状态下进行创新,监管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不稳定因素。比如,很多人对互助保险很热衷,但事实上,一定要有严密的风控体系,要有强大的风控团队,不然会出问题。如果进来的人太多,必定会有优胜劣汰的过程,因此,对保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理限制,是有必要的。”
另外,对于整治方案所提到的互助,监管也是明确了对于以互助名义变相做保险业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嫌疑的团体。据悉,目前有多家互助平台转型向公益组织或者公益基金。
资本:
互联网保险仍长期看好
互联网保险融资热浪还未褪去,互联网保险整治方案的出台对于投资人投资互联网保险机构是否有影响?曲速资本杨轩表示,“影响是会有的,我们在投资项目时会考虑其合规性,也会对项目进行筛选,但是互联网保险这个领域我们仍然长期看好,这个方向还是不会变的。”
对于下一步第三方网络平台和互助平台是否会受到监管的严格限制,他认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限制谈不上,但是一定是走向合规和规范化的道路。尤其是对于互助这块,目前还没有出现风险事件,但风险预判较高,此次整治方案的出台只会促进他们转向合规。”“整治结束后,互联网保险下一步将逐渐走向正规化道路,互联网保险仍是趋势,不会因为政策出台而动摇。”
王朝晖认为,整治的目标是规范与发展,希望通过整治,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呈现的风险得以合理控制,消费者的利益得以真正保护,互联网保险在创新中探索并发展壮大的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相关链接
互联网保险监管环境
2011年4月,互联网保险监管开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其对互联网保险经营的资质和规则等做出规定,打开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大门。
2014年8月,“新国十条”颁布。“新国十条”大力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2015年7月,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P2P跑路潮引发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趋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其在经营原则、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范、监管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了规范。《办法》发布后,网销万能险业务受到限制。
2016年3月,中短存续期产品受限。监管部门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限制,其中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要求停售。
2016年10月,《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重点针对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互联网机构进行整治。
(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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