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十三五”规划解读 保险强国怎么强

2016-10-24 17:02:10      点击: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我们的总目标是要我国“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一般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是保险大国了,因为就保费收入或者保险业务收入总量来说,中国保险业2015年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但我们还不是“保险强国”。

如何确定是不是保险强国?在这个目标里就能找到基本答案。比如,就整个社会来说,商业保险要能够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这种保险保障是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健的、诚信的和规范的,而且它在国际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

但是,保险要“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这里面就有相当大的弹性。怎样来衡量这种保险保障的全面性?尽管在后面提出的具体指标里,提出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优、行业影响力显著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高等,但我们通常会用“补偿程度”,也就是“灾害损失中保险提供的补偿”占多大份额的具体指标加以衡量。这种指标往往以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作为参照系。在美国,国家除了对特殊的社会群体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之外,其他风险保障主要靠企业和居民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所以那里的各种风险损失,有30%-60%由商业保险保障覆盖。

我国的商业保险恐怕不能用这种保障程度来衡量和要求。我国的商业保险目前为社会上的财产风险损失提供的补偿不足损失的5%。笔者认为,如果把这个比例提高到15%或20%,也许就能算保险强国的标准了,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险很发达,而且还在不断地提高保障水平。这样从实际出发分析,才能符合中国的现状,才能对保险业有所动员和要求,才可能迈向保险强国。如果按照美国60%的补偿水平来衡量保险强国,不要说“十三五”,本世纪末能不能实现保险强国的目标也很难说。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庹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