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元旦起试点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城市正式启动。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这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鼓励个人积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等均可报销;在保险金额之内,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全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此外,《通知》还提出应实行“保本微利”经营,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每年计算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次推出的税优健康险产品保障范围广、保障程度高,充分体现了共享发展和普惠金融的理念,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人保健康总裁、中保协健康专委会主任委员宋福兴说。
数据显示,目前,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15年1-10月,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达2027.25亿元,同比增长48.35%。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了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基本医保的压力,对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尽快补上这一短板,既是当前深化医改的要求,也是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的题中之意。
“短期看,虽然减少了当期财政税收,但长远看,缓和了公共医疗或社保体系的费用压力,对完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宋福兴认为,税优政策的实施,将鼓励民众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培养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习惯,进而引导民众购买更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康险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此次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虽然税前扣除力度不大,但导向作用非常明显。”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表示,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恰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力地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资料显示,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的美国寿险市场,传统寿险占据主导地位,并且保持了不低于年金和健康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但此后,由于美国政府出台了对退休计划的税收递延政策,符合该政策的年金保险得到迅速发展。从70年代后期开始,年金业务增速明显超越健康险与传统寿险,并分别于1982年和1986年在绝对额上超过健康险与传统寿险,成为寿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来源。从2006年开始,由于美国政府对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与非全职工作者)健康保险支出的税前抵扣比例已经从1986年的25%逐步增加到90%并在2007年全部抵扣,健康险保费收入迅速增长,并在2007年从绝对额上超过寿险业务保费,成为寿险公司第二大业务来源。“美国政府通过税前抵扣政策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主导力量。美国的经验表明,商业健康保险的稳定持续发展离不开相关税收制度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只有定位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才能获得政策支持。中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脆弱性,将赋予商业健康保险的未来以巨大的发展空间。” 朱俊生说。
“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人保健康将尽快推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努力扩大保障覆盖面。”宋福兴说。
(赵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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