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诚信,继续“亮剑”

2016-03-21 21:13:46      点击:

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没有完成时。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保监会继续开展“亮剑行动”,重点打击产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规行为。

全面启动“亮剑行动”的近一年时间里,保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原则,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和突出问题,组织全系统开展重点检查。截至目前,保监会消保局及各保监局全年共派出753个检查组2132人次,对810家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41家机构、77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422万元,下达监管函117次,开展监管谈话113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0万元。“亮剑行动”严厉打击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法违规活动,有效遏制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首次提出,要创新方式手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

当年“3·15”期间,保监会出台《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指出,按照“抓源头”“高透明”“严查处”“建机制”“重预防”“夯基础”“强自身”7条21字方略,切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2015年5月,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亮剑行动”全面展开。

“亮剑行动”在深入查找分析保险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和易发多发领域的基础上,组织监管力量逐一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咬住不放,对查实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对消费者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报道集中的公司、业务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妥善化解矛盾风险。在财险方面,重点检查的点在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效支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等拖赔、无理由拒赔问题;是否未经客户允许随意注销、零结案件;是否未及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补充提供索赔证明和资料;是否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问题。在人身险方面,则重点检查了人身险公司产品说明会及产品推介中是否存在不实宣传;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回访;银邮渠道是否存在擅自印制宣传资料等问题;在通过新渠道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利益演示、明确告知费用扣除和退保损失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划扣保费等问题。

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已实现由投资和外贸拉动向内需消费为主的重大转型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而言都极为重要。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指出,要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具体到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重要。英国经济学家米歇尔·泰勒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著名的“双峰理论”。他认为,虽然金融监管有许多目标,但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二是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近些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更在随后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明确,“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赋予消保工作至高无上的地位。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不仅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同时还重点指出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实施《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着手建设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保险业信用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和信用记录等相关标准体系。

显而易见,通过构建保险业诚信体系,打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路径正在保监会的主导下全面铺展开来。为此,在今年“3·15”期间,保监会也以“诚信保险 自主消费”为主题,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时间从3月14日到3月18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保监会继续开展“亮剑行动”,重点打击产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规行为。针对部分渠道、部分险种探索建立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论金额多小都予以处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问责,除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人直接责任外,还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责任。“亮剑行动”始终在高压进行中。

面对当前保险监管敢于时时“亮剑”、处处“亮剑”的高压态势,保险业的不诚信行为必将无处藏身,“诚信保险 自主消费”的行业环境定将枝繁叶茂。

                                                                            (赵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