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10-11 16:54:11      点击: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保险业在承接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深入落实保险“新国十条”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台《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展示了行业更好服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和信心。

一、紧扣保险行业战略定位,拓展总体发展格局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要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纲要》在坚持“新国十条”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经验,把脉保险业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十三五”时期时代背景,系统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的工作思路。《纲要》紧紧抓住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定位,更加突出“跳出保险看全局”,打破“就行业论行业”的传统思维,高屋建瓴地阐述了“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

《纲要》从综合实力、改革创新、服务能力、发展环境、监管创新等方面高度概括了“十二五”时期保险业的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3.4%、行业总资产成功实现翻番目标,行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保险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纲要》提出我国保险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在指导思想上,《纲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定位,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发展理念上,《纲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通过对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进一步提出保险行业“优化供给、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科学发展;融入全球、开放发展;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依法监管、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纲要》明确提出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将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保险改革发展成果。

在发展目标上,《纲要》力求做到将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科学衔接,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紧密结合。《纲要》提出了方向性、全局性的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在具体目标方面,《纲要》结合“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保费规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业总资产等4个定量指标:“到2020年,全国保费收入争取达到4.5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总资产达到25万亿元。”同时《纲要》还就业务发展、产品和服务供给、行业影响力、消费者满意度、法治化水平、监管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定性目标,进一步提升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功能,部署重点发展举措

保险业“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的属性决定了其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职能和特殊地位。《纲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新高度上,对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保障的重点方向作了科学规划,对大力提升保险行业服务能力作了专门部署。 (下转第4版)

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纲要》突出要求保险业要拿出强有力的行动举措,支持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推动互联网+发展。为此《纲要》进一步明确发展导向,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绿色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创新模式及创新产品提升到了行业战略高度,强化支持力度。

在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方面,《纲要》明确提出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研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推动巨灾债券的应用等措施,从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运营模式等方面实现更强的效能。

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纲要》以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及出台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核心,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等方式提升农业保险的战略作用。《纲要》还提出要通过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产品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等创新措施,深度挖掘农业保险蕴涵的潜力。

在服务社会治理方面,《纲要》进一步深化了“新国十条”要求,明确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并提出加快发展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等措施。

在发展大病和健康保险方面,《纲要》一方面着眼于提升大病保险功能效用,提出了要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完善大病保险自身运行机制和与其他保障方式的对接机制等举措;另一方面提出将全面推开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顶层设计,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从而强化保险对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作用。

在保险扶贫方面,《纲要》基于保险自身商业模式特点,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保险,开发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保险产品,推出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疾病、死亡、残疾等风险的保障产品,从而发挥保险这一工具对扶贫助困、防止因意外致贫返贫的重要功能。同时,《纲要》还提出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支持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险行业在扶贫攻坚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发挥保险资金独特优势,提升保险资金配置效能

“新国十条”将“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作为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方向,《纲要》进一步突出地将“发挥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作用”作为“十三五”时期重要发展领域。在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三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力图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供给稳的独特优势,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在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上,《纲要》一方面继续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另一方面明确引导保险资金通过PPP、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服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具体方式上,将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创投基金、私募基金等均纳入了可运用范畴。

在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上,《纲要》强调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机制,明确鼓励设立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并鼓励保险资金探索参与抵押贷款,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另外,《纲要》还对保险资产集中登记交易平台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上,《纲要》围绕“构建现代化多层次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突出强调了要推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向“硬约束”转变,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措施。

四、建构保险双向开放格局,培养国际竞争能力

实现保险行业双向开放发展、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推动我国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落实国家建设开放型经济战略部署的内在要求。《纲要》提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进一步从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走出去”,提出了开创高水平双向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部署。

在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参与自贸区建设”方面,《纲要》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的需求,强调要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优势,明确鼓励全行业从工作机制对接、保险产品开发推广、保险资金运用等多个角度,加强探索、加快落实、加大支持。特别是把相关险种的发展,如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际航运保险、离岸保险以及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等的功能定位,上升到了支撑国家战略的高度,凸显了保险在自身“走出去”和支持其他行业“走出去”方面的巨大潜力和功效。

《纲要》还从加强保险行业的国际监管合作方面,阐述了提升我国保险行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战略举措。“十三五”时期,保险监管的国际化将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对外推广和等效评估工作为亮点,以搭建和推动双边、多边监管合作机制,特别是推进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秘书处工作等为重要抓手,完善跨境危机管理和解决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

五、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保险监管体系

深化改革是培育保险供给新动能的有效手段。《纲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放在突出位置,以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以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以改革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纲要》对行业改革的各个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力求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

《纲要》将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摆在突出位置,提出推动准入机制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层次、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从而使保险市场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纲要》要求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纲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

《纲要》凸显了加强改善保险监管、提升化解防范风险能力的重要性,从完善“三支柱”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突出强调了保险监管建设的重点工作,根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推动构建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现代监管体系。《纲要》还进一步提出了保险行业发展基础的重要性,从行业基础设施、新型智库、行业人才发展等方面部署了“十三五”期间的相关重点工作。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继往开来,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和坚实积累,承载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保险业站在了一个历史的新起点。《纲要》的出台,为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提供了重要纲领和行动指南,并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保险业要努力抓住“十三五”的难得发展机遇,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深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双向开放发展新格局,努力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