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险:权威发布!“退保黑产”入“扫黑除恶”清单!

2021-08-19 14:51:12

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工作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范畴之内。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代理退保”黑产近年在全国范围内频繁活动,甚至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严重干扰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最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子都判了!

实际上,为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早已开始。银保监会此前披露,已连续两年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

案例一:虚假投保、恶意退保,构成诈骗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多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邱某某与郭某某等人合谋,采用虚假投保的方式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向复星保险、汇中经纪等公司投保多款高价值的重疾保险产品。在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后,邱某某指使郭某某虚构保险机构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获取全额退保。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邱某某等受他人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佣金,其中被告人郭某某、邱某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违法收集投保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书公开的信息,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某先后在某人寿上海电销中心、某人寿上海分公司任职及离职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被告人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交易信息500余条。2020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周某抓获,缴获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2台、客户信息表3张等物品一批。

在作案过程中,周某根据自己掌握的投保人信息主动联系相关投保人,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通过向客户赠送礼品等方式获取信任,歪曲解释保单,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屏蔽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诱导消费者办理减保、退保,并推荐保险产品,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中案例摘录于微信公众号“上海证券报”)

风险提示

(一)谨慎理性办理退保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如遇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实施诈骗以及有黑恶势力进行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可致电平安人寿消费者热线4001666333或咨询您身边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