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保险行业优势 助力职业年金发展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润滑剂
20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我国对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为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开始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可见,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拉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幕。接着,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改革的基本思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顺畅高效运营有利于避免因改革而造成退休后待遇明显下降,有利于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有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广阔市场前景引发金融机构跃跃欲试
按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的保守估计,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后,每年缴费增量在700亿-800亿元左右,也有券商乐观预计,未来5年,每年将有平均1500亿左右的新增缴费,5年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万亿。从覆盖人数来看,对于开发个人金融业务也非常具有想象力。根据平安证券此前在一份研报中统计,2014年5月数据显示,全国事业单位编制内人数3153万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公务员有689.4万人(不含群团机构和事业单位)。由于职业年金是强制建立,因此预计全国参加职业年金人数合计有3800万人。应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而带来的现实和潜在的巨大市场需求使得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都“摩拳擦掌”, 期望从中分得“一杯羹”。2015年5月2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商业银行职业年金管理研究课题启动会。
保险业服务职业年金制度具有显著优势
作为长期经营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保险业,在服务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上具有显著优势,理应有所作为,成为市场重要参与者,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生活水平上贡献力量。
一是具有丰富的企业年金管理经验。截至2014年底,保险业累计受托管理4.3万户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占法人受托企业数90.0%,累计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规模3174亿元,占法人受托总规模68.8%,高于银行业(规模1365亿元,占比29.6%)和信托业(规模74亿元,占比1.6%)。保险业累计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规模3754亿元,占总投资规模50.7%,高于基金业(规模2973亿元,占比40.2%)和证券业(规模676亿元,占比 9.1%)。职业年金同企业年金一样,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保险业在企业年金方面积累的丰富的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经验有助于更好地服务职业年金。
二是强大的精算技术。职业年金管理办法规定领取的职业年金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精算是保险产品设计、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 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是具有较高的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服务意识强、服务网络广、服务队伍多和服务质量高。长期以来,保险业主动行销,促进服务意识日益提升。经过多年发展,保险公司已铺设了广泛的分支机构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了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的人才队伍,并通过信息技术系统的广泛运用,服务质量得到大大提升。
四是产品体系丰富。随着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将无法享受职业年金,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将会出现新的不平衡,需要通过其他补充方式给予解决,而保险业可以提供企业年金、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等丰富解决方案。
积极准备,努力形成行业竞争优势
开展职业年金业务对保险业而言既是机遇, 更是挑战。机遇不仅表现在业务和效益方面,而且通过服务好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让党政干部员工对保险业更加了解,有助于保险业扩大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一是监管部门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为保险业服务职业年金争取有利发展环境。一方面,作为保险业最高监管部门,保监会应发挥引导作用,鼓励保险业,尤其是专业养老险公司积极服务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并主动加强与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沟通。另一方面,多省市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都提到“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各地保监局应主动向当地政府就职业年金作专题汇报,让政府领导了解保险业在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同人社厅、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是保险业强化内功,各显神通。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因此,首先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关政策、经办流程的认识,做到无缝对接,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其次是提高投资管理能力,提升稳定持续的绝对收益水平,满足委托人的收益率预期;再次组建专属服务团队,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塑造服务品牌;最后加快产品开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需求。
三是保险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力量加强职业年金研究。职业年金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生,在我国还是一项新制度,毕竟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已经运行半个多世纪,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又具有独特性,因此,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就需要加强对职业年金的调查研究,形成分析报告,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为促进职业年金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曾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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