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长期护理险独立险种的地位,新增北京、天津、福州、昆明等14个试点城市。
首批试点进展顺利,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与此同时,筹资中医保基金占比较高、各地评估标准不统一、照护服务体系供给不足等问题浮现,专业人士表示,长期护理险独立运行仍需从“长”计议。
试点之初,国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地方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元筹资机制。目前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在参保和保障人群方面,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从试点城市参保人群结构看,职工占比70%,城乡居民占比30%,部分城市已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所需费用。
通过到上海、苏州、成都等试点城市调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发现,多个城市试点效果不错,在具体的模式上各有不同。
“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待遇享受、标准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认为,可将试点地区分为初级、中级和深化三个阶段。
周燕芳进一步介绍,试点初级阶段的地区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保障有限,仅重度失能人群才可享受待遇,保障水平相对低,部分地区仅提供机构护理,尚未开放居家护理;试点中级阶段的地区已实现全人群覆盖或将中度失能人群纳入保障,保障规模和试点区县都有了大幅提升;而进入试点深入阶段的地区不仅覆盖全人群,还引入了失能预防,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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