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 43处提到保险
3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约6.7万字,共分为20篇,其中43处提到“保险”,在一些章节更是被重点提及。
《纲要》在第三篇“构建发展新体制”中有两处提到保险。在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在第十六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保险再保险市场,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在第四篇“推进农业现代化”中,保险被多次提及。第二十一章“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稳步扩大 “保险+期货”试点,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第二十四章“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提出,以产业升级和提高效率为导向,发展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商务咨询、法律会计、现代保险、信用评级、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
第九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第三十八章“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三省市间的顺利衔接,推动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第十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第四十七章“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提出,严格环境损害赔偿,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十一篇“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有两章提到保险。第四十九章“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提出,完善财税、金融、保险、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撑体系。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等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第五十章“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提出,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保险”在《纲要》第十三篇“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也有体现。第五十六章“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纲要》第十四篇“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第六十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第二节“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保险被重点提及: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乡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
在第十五篇“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第六十四章“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中,《纲要》对保险着墨很重: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好发挥失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第十七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七十二章“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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