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支公司开展外部兼职管理自查工作
为防范外部兼职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潜在风险,进一步明确员工外部兼职管理要求,平原支公司开展外部兼职自查工作会议。
一、明确管理责任人
各机构/部门一把手是机构员工外部兼职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执行责任人, 负责严格落实日常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外部兼职定义
外部兼职,指在员工在外部公司或组织兼职的行为。外部公司或组织,是指不属于员工所在公司及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公司或组织;兼职,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获取物质及非物质利益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三、落实管理要求
1、严禁外部兼职:公司全体员工,严禁在外部公司或组织兼职。
2、严控特殊个案:如因拓展公司业务、维护公司利益等原因确实需要在外部公司或组织兼职的,需履行事前报批程序后才可任职。
3、坚持无偿兼职原则:经上报通过审批的外部兼职,不得在外部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若发生报酬,须主动申报并全额上缴公司,可视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4、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兼职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确保任何兼职行为不影响、不损害公司利益。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将根据《"红、黄、蓝"牌处罚规定》及相关制度,按违规从严处罚。
会议最后平原支公司夏志博经理强调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下发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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