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大会
8月30日,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大会。
会员单位总经理应到51人,实到51人。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由德州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科科长傅志远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说明》。在监票人、计票人的共同见证下,驻德51家会员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无记名投票,会议共发出选票51张,收回选票51张,发出选票与收回选票一致。经统计,全体会员一致同意通过了《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会议强调,驻德各会员公司要认真落实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次会员大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加强协会的建设,按照章程办事,履行权力义务,携手共进,奋发有为,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着力解决保险市场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行业形象,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作用,为德州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附:《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为保证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根据《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
(一)入会费
1、市级保险公司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50000元;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成员入会时,不缴纳入会费。
(二)年会费
一、会员本年度按上半年度末保费规模大小缴纳年会费:
1、保险公司会员年会费按本办法附表分档次确定缴纳金额。
2、保险公司会员入会当年不缴纳年会费。
3、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为中介工作部成员,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一定的费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成员按照主体公司最低档标准2.5万元缴纳,介于相关中介机构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协会根据中介公司的书面申请,结合各中介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减免。
二、入会费一次缴清,年会费于每年4月底前缴清。逾期超过1个月未缴纳的,按每日0.5‰收取滞纳金。
三、本办法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本办法自2019年8月30日起执行。《关于修改〈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德保协发〔2011〕8 号)文件同时废止。
会费计算表
序号 |
财产险公司上年度末 保费规模(亿元) |
人身险公司上年度末 保费规模(亿元) |
会费 (万元) |
1 |
0.5亿以下 |
1亿以下 |
2.5 |
2 |
0.5亿至1亿以下 |
1亿至2亿以下 |
3 |
3 |
1亿至2亿以下 |
2亿至4亿以下 |
4 |
4 |
2亿以上 |
4亿及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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