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大会

2019-08-30 16:54:25

8月30日,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大会。


会员单位总经理应到51人,实到51人。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由德州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科科长傅志远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说明》。在监票人、计票人的共同见证下,驻德51家会员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无记名投票,会议共发出选票51张,收回选票51张,发出选票与收回选票一致。经统计,全体会员一致同意通过了《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会议强调,驻德各会员公司要认真落实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次会员大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加强协会的建设,按照章程办事,履行权力义务,携手共进,奋发有为,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着力解决保险市场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行业形象,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作用,为德州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附:《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为保证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根据《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

(一)入会费

1、市级保险公司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50000元;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成员入会时,不缴纳入会费。

(二)年会费

一、会员本年度按上半年度末保费规模大小缴纳年会费

1、保险公司会员年会费按本办法附表分档次确定缴纳金额。

2、保险公司会员入会当年不缴纳年会费。

3、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为中介工作部成员,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一定的费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成员按照主体公司最低档标准2.5万元缴纳,介于相关中介机构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协会根据中介公司的书面申请,结合各中介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减免。

二、入会费一次缴清,年会费于每年4月底前缴清。逾期超过1个月未缴纳的,按每日0.5‰收取滞纳金。

三、本办法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本办法自2019年8月30日起执行。《关于修改〈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德保协发〔2011〕8 号)文件同时废止。

会费计算表

序号

财产险公司上年度末

保费规模(亿元)

人身险公司上年度末

保费规模(亿元)

会费 (万元)

1

0.5亿以下

1亿以下

2.5

2

0.5亿至1亿以下

1亿至2亿以下

3

3

1亿至2亿以下

2亿至4亿以下

4

4

2亿以上

4亿及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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